民商法学、经济法学研究生专业简介

发布日期:2014-05-2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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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  一、学位类型和培养目标

    本学科授予法学硕士学位。
    培养综合素质较高,具有较强研究能力、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,掌握扎实的法学基础理论和系统的民商法学、经济法学专业知识,能够独立从事法学研究、法学教学、法律实务工作,品学兼优的高层次法学专门人才。
    二、学制与学习年限
    学制2年,基本修业年限为2-2.5年。
    三、学分要求
    最低课程学分要求为24学分。

 四、课程设置

类别

课程编号

课程名称

学时

学分

开课学期

备注

公共必修课

M080001

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

18

1

1

必修

M080003

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选读

36

2

2

M090010

硕士生公共外语

72

3

1

学科基础课

M082001

民法理论研究

36

2

1

必修

 

M082002

知识产权法

36

2

1

M082003

经济法

36

2

1

M082004

反垄断法比较研究

36

2

1

M080101

学术规范与论文写作

18

1

2

学科专业课

M082005

法学前沿问题研究

18

1

2

必修(前沿课)

M082006

商法制度研究

36

2

1

选修

M082007

物权法

36

2

2

M082008

债权法基本问题研究

36

2

2

M082009

劳动法专题研究

36

2

2

M082010

侵权法实务研究

36

2

2

M082011

人身权法实务研究

36

2

2

M082012

公司法专题研究

18

1

2

其他

B080305

刑法学

54

12

1-2

补修课

B080314

商法

36

4

2

B080309

经济法概论

72

8

1

注:凡跨一级学科或以同等学力录取的硕士研究生,补修课为必修课,学分不计算在24学分之内。   
    五、学术活动
    根据《集团公司产品方案总则》相关规定执行。
    六、科学研究及学位论文工作
    根据《集团公司产品方案总则》相关规定执行。硕士研究生在申请学位前,须以学位论文为主要内容,撰写一篇达到可公开发表水平的学术论文。参加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的硕士研究生,须以集团为第一作者单位,本人为第一作者(或导师为第一作者,本人为第二作者)在公开发表的学术刊物或国际会议文集上发表或接受发表至少1篇学术论文。